一、层高: 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建筑面积、层高均属技术经济指标。 2、层高:建筑物上下两层楼面之间、或楼面与地面(完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屋顶层层高:该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屋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垂直距离。分为平屋面和坡屋面。 2.1平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指该层楼面面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高度。 2.2坡屋面屋顶层的高度:指该层楼面面层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3完成面:指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 3、、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1《房产测量规范》(GB/T.1-)的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 层高2.2米以上的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2《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32/T-)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buildingarea: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具有上盖、围护结构(设施),层高不小于2.20m的永久性建筑。 同一层建筑空间,当有结构梁、反梁、垫层等构成局部层高小于2.2米或局部净高小于2.1米时,应取所在楼层的层高或净高 二、自然层、假层等: 1、自然层指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假层:指位于自然层以上(一般指顶层坡屋顶房屋),层高不是全部为2.2米以上的非正式层。 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增设的局部楼层,为非自然层。 阁楼: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建、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的暗楼。 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以及突出屋面的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自然层数。 3、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1《房产测量规范》(GB/T.1-)规定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面积。 3.2《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32/T-)规定 房屋自然层内局部楼层设有的夹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架空层及楼(电)梯间等层高在2.2米以上计算全面积。 原设计斜面结构的坡屋顶,下面加以利用的空间,层高不小于2.2米或净高不小于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 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的,应视为隔热层,不计算面积。 (檐口:屋面与外墙墙身的交接部位,作用是方便排除屋面雨水和保护墙身,又称屋檐。) 三、勒脚、散水: 1、勒脚、散水属建筑部件与构件。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特别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作用是为防止雨水的侵蚀对该小段外墙墙体或其外表面粉刷耐水性较好的材料,如石砌、水泥砂浆等。 散水:沿建筑外墙周边的地面、为避免建筑外墙根部积水而做的一定宽度向外找坡的保护面层。 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勒脚不计算建筑面积; 散水在房屋外墙外边线之外的地面,不含在建筑面积内。 四、围护结构、围护设施: 1、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均属建筑部件与构件。 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屋(顶)盖。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栏杆:高度在人体胸部与腹部之间,用于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的防护、分隔构件。 栏板:栏杆一般为透空构件。实心的防护、分隔构件称为栏板。 3、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五、幕墙: 1、幕墙属建筑部件与构件。 2、幕墙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常见的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复合材料板幕墙和各种金属幕墙等。 按作用可分为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3、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1《房产测量规范》(GB/T.1-)规定 3.1.1围护性幕墙 玻璃幕墙等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1.2装饰性幕墙 3.1.2装饰性幕墙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2《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32/-)规定 3.2.1围护性幕墙 以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幕墙外围计算全面积。 3.2.2装饰性幕墙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应以主墙的外围计算建筑面积。(此时幕墙作用是主墙外的装饰装饰) 六、楼梯、台阶: 1、楼梯、台阶均属建筑部件与构件 2、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楼梯是楼层之间的通行设施。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设在室外、或室内分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 3、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1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 3.2楼梯 3.2.1《房产测量规范》(GB/T.1-)规定 室内楼梯: 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室外楼梯: 1、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2、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2《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32/-)规定 室内楼梯: 1、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楼梯间,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2、当室内楼梯其屋顶无盖时,顶层楼梯面积按一半计算。 3、房屋内夹层(非自然层)的楼(电)梯间,当在夹层(非自然层)封闭时,不计算面积(不到达该层、无法利用)。(理解:不到达的层不计算面积。) 室外楼梯: 1、直线型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往返型室外楼梯按其到达层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 2、地面至裙楼平台或裙楼平台上设置的室外楼梯、自动扶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应列为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 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2、《房产测量规范》(GB/T.1-); 3、《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32/T-)。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2595.html |